推荐配资股票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2日讯 光华科技(002741.SZ)昨晚发布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近日,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11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经查,光华科技存在以下违规问题:2024年11月19日,公司董事会秘书杨荣政在参与某券商分析师组织的线上交流会议过程中,向参会人员透露了公司硫化锂产能、2024年预计业绩情况等公司经营、财务方面未公开信息,且部分信息属于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光华科技未对上述信息及时予以披露,直至相关信息通过网络传播后,才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有关事项的说明公告》进行披露及澄清。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 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光华科技董事会秘书杨荣政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光华科技及杨荣政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光华科技及杨荣政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该决定书30日内完成整改,向广东证监局报送整改及内部问责情况报告,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展开剩余53%光华科技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所指出的问题,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落实,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广东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据每日经济新闻,《警示函》中提及的杨荣政参加券商线上交流会的时间(2024年11月19日),恰逢固态电池技术因高能量密度、安全性等优势成为A股二级市场焦点。Wind金融终端数据显示,此后的五个交易日(2024年11月20日—26日),光华科技股价收获“五连板”,股价五天累计涨幅达61.02%。然而,随后的2024年11月27日—29日,光华科技股价又遭遇连续三个“跌停板”,短期内股价大幅波动。
2023年、2024年,光华科技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31亿元、-2.0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4.32亿元、-1.64亿元。
2024年11月12日,光华科技发布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众会字[2024]第10629号),截至2024年10月23日,光华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5,543,067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0.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955.56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116,172.1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8,883,783.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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